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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關注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至香港便利措施

  • honlamchunsing
  • 2024年2月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月25日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2月5日出席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有關促進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至香港的便利措施。

林振昇議員認同有關措施能夠促進經濟活動的便利性。根據《大灣區標準合同》規定,香港個人資料出境須按照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必須獲得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流動。他關注有關細節,包括市民是否需要填寫表格以示同意,以及當局會否加強向市民解釋,以確保他們了解有關數據流通受到香港法例的保障,減少擔憂。對於那些與內地企業簽訂合同的企業來說,如果未能獲得市民同意,亦會影響有關措施效果。

另外,局方表示推出便利措施後截止去年尾,資科辦共收到約70份意向書,其中約一半來自醫療業,有些企業預計可於1至3個月內完成與內地合作伙伴簽訂《大灣區標準合同》,但有些或需要6個月或以上完成。林振昇議員問當局會否了解這些企業在同内地簽訂合約時是否遇到困難,資科辦會否提供協助?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香港企業收集的個人數據如要流通到内地,必須受到香港法例規管,會向相關企業強調以引起大家重視。局方表示如企業將個人資料交由第三方處理,需要獲得個人主體同意。如果個別市民不同意授權,無論是在本地還是在內地,企業都不能將其交給第三方處理,但同時市民亦無法享受企業提供的便利。至於簽訂合同所需時間,視乎兩個企業之間數據交換的量和複雜性。在數據流動之前,根據標準合約的要求,需要在簽訂合約之前三個月內完成個人私隱的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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