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支持提高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
- honlamchunsing
-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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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3月3日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政府修訂《法律援助條例》,提高法律援助(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包括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讓大部份有需要人士都可以申請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務旨在確保經濟困難的人士不會因財務問題而影響他們追求公正的權利。過去有不少人申請法律援助,在各級法院提起訴訟,甚至一些基層工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理權益,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司法覆核。例如,在2016年,終審法院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的計算方法作出裁決,認為勞工處的計算存在錯誤,造成申請破產欠薪的工友遭受損失。獲勝的工友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他們不認同政府對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理解。如果沒有法律援助,這些工友不會因為幾萬元的金額而上訴至終審法院。這一成功案例不僅為日後的破產基金申請提供了保障,也幫助遭受欠薪的工友在被遣散時解決了燃眉之急。
過去,工友申請法律援助服務,主要是透過破產欠薪基金,讓僱主破產或清盤,從而領取欠薪款項。曾有幾位遭欠薪的僱員均未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最終不得不自掏腰包數萬元聘請律師進行清盤,只是為了申請幾萬元的破產基金特惠款項。現在,勞工處已直接委聘律師向公司提出清盤申請,工友不再需要申請法律援助去清盤,亦無需擔心不符合財務資格,勞工處的做法值得讚揚。
目前,大部分勞資糾紛案件都能在勞資審裁處解決,並且不允許當事人由律師代表出席,因此工友亦不再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然而,當勞資審裁處判工友勝訴時,如果案件被對方上訴至上級法院,情況就會發生變化,僱主可能會聘請律師。工會曾跟進過一個類似的案例,僱員一方希望申請法律援助,雖然成功獲批,但最終自付比例計算後仍需支付7至8萬元的訴訟費,僅僅為了追回近10萬元的款項,最後不得不放棄申請和追討。勞資審裁處判僱員勝訴的理由是充分的,期待未來能考慮授予法律援助署酌情權,在個別特殊案例中調整自付比例,進一步減輕在勞資審裁處勝訴工友在後續上訴中面對的法律服務開支。
最後,我注意到,十年前約有5%的民事案件因經濟審查而被拒絕,去年這一比例上升至7%。雖然因經濟審查遭拒的比例尚未大幅上升,但仍希望相關部門持續監察這一情況,關注是否會有更多申請未能通過經濟審查。如果是的話,也應進一步分析原因,以決定是否需要微調整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