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 honlamchunsing
- 3月2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2025年03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3月27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遙距聆訊是法庭運用應用科技提升運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亦有助法庭在疫情或其他極端情況下,即使法院未能如常開放,也能夠進行審訊。在現時的法定框架下,只要能夠滿足司法公開及聆訊公正的原則,法庭就可以指示使用遙距聆訊,這次條例草案是進一步訂明遙距聆訊的運作、申請及效力,涵蓋法官權力、法院須考慮關於遙距聆訊令的因素等,提供完整的法律框架。
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將可以提升法庭運作效率,但林振昇議員認同部分法律程序基於風險及實際限制下,部分情況是不合適使用遙距聆訊,包括與國家安全法律程序、刑事案件的審訊等,以及易受傷害證人,現時已經有一套恆之有效的特別程序處理,因此都認同不應包括之內。
林振昇議員特別關注一些無律師代表的人士,是否有足夠的指引和支援給他們,等無律師代表的與訟各方可以順利使用遙距聆訊。以勞資審裁處為例,由2021年至2023年間,進行過58次利用視像會議設施進行的聆訊。相信主要因為新冠疫情的因素,使用遙距聆訊個案在2022年比較多,全年有38宗,之後在2023年的數字就有所回落。普遍工友對於勞審處審裁程序都未必熟悉,更加別說知道有遙距聆訊的選項。所以他希望草案通過後,司法機構繼續多宣傳關於遙距聆訊的資訊,例如做一些懶人包及刊物等;向與訟各方提供更具體指引說明所有細節和操作,可以透過工會協助向工友講解。讓應訊者可以作出選擇是否用遙距聆訊,因為現在好多個案都是僱員遇勞資糾紛,已經離職,找到新工作,新工作難以請假親身去法庭出席聆訊,如果可讓他們用遙距聆訊,相信能夠為他們提供靈活同方便。而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得到審裁處的批准,當事人可由獲授權的已登記職工會出席聆訊,政府代表在法案委員會中表示在此情況下,如果是遙距聆訊,職工會代表亦可以參與,我對此表示歡迎。
關於遙距聆訊,林振昇議員亦都關注司法公正的問題,如何確保遙距參與聆訊的證人是自願且不受干擾和威脅下進行,例如會否有人在鏡頭外滋擾或作出影響,甚至在電腦畫面有作供提示等,期望法庭盡量在遙距聆訊的安排規格上做好把關。而條例草案第9條列明,如果法官認為使用遙距聆訊對證人可靠性及取得的證據有不穩妥之處,是可以更改或撤銷遙距聆訊令,要求訴訟各方親身出席聆訊。相信在具體操作安排和法官把關的情況下,司法公正能夠得以確保。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中,有討論到不出席遙距聆訊是否會構成藐視法庭罪,條例草案第 14 條的立法原意是讓缺席遙距聆訊的後果與缺席實體聆訊的後果相同。林振昇議員同意遙距聆訊同實體聆訊一樣,我們都應該尊重,是一個好嚴肅的程序。雖然條例草案並無明文指出缺席遙距聆訊將引致藐視法庭的後果,但因為缺席,可能阻礙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也有可能構成干犯刑事藐視法庭。進行遙距聆訊的時候,可能應訊者因為電腦技術或網絡問題,以至收音等問題,未能有效出席遙距聆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並非故意缺席遙距聆訊,而有合理解釋,期望能夠寛鬆處理。政府代表亦都表示缺席法庭聆訊(不論是實體或遙距聆訊)的後果會因應缺席參與者的角色、缺席的原因、法律程序的性質及案件的其他相關情況而有所不同,相信法庭會作出審視。
最後,林振昇議員期望司法機構持續探討使用更多科技來加強法院運作效率,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