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6月6日出席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就旅遊業條例中有關處理持牌人輕微違反規定程序的條文,向旅監局總監張嘉賢提問。
根據條文第8部規定,如紀律委員會主席信納,持牌人違反旅遊業條例規則僅屬輕微,主席可藉速辦方式處理該宗個案。林振昇議員主要關注條文提及的輕微違反規定的定義,立法會法律事務部曾就何為輕微違規的情況致函旅監局,旅監局在回覆的文件提及如違規性質不涉及誠信或不影響香港聲譽等問題會被列為輕微,主要舉例持牌旅行代理商的例子。
但其實持牌人亦包括導遊及領隊,同樣適用於以上違規程序,但文件未有針對導遊及領隊具體舉例,前線導遊及領隊對此十分關注,希望當局能夠加以說明。另外,若持牌人收到紀律委員會書面通知有關違規,可7日內向紀律委員會作出書面申述,當局就書面申訴又是否有特別要求?希望當局能夠就以上情況作出書面回覆,以釋除前線導遊及領隊疑慮。
詳情請觀看視頻了解總監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