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審裁機制
- honlamchunsing
-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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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0月3日出席《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有關條例會在刊憲當日8個月後生效,他提及近來有多個地盤爆出工人被欠薪問題,擔心承建商財困情況陸續出現。他詢問當局,在條例未有生效之前,當局還可以採取什麼措施應對有關情況,會否加強審裁員部分的協調工作。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關注住宅單位的定義,條例規定現有住宅樓宇進行工程(例如室內裝修、樓宇維修等)而訂立的建造合約並不在條例適用範圍。若申索方與付款方雙方對某類處所是否是住宅單位存在爭議,是否由審裁員作出裁決,還是由法庭判決?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劉俊傑回覆正在努力與提名團體完成審裁員提名程序及培訓。明年2月政府新工程合約亦會提早加入有關條例的原則,並加強與私人承辦商溝通以配合條例要求。至於如何界定住宅及非住宅處所,主要看處所是否主要為供人居住而建。有關爭議會由審裁員作出裁決,正在草擬相關的實務守則供審裁員參考。